1458-3 里長  

本內容刊登於巨報1458期三版 104/9/8~104/9/14

菜鳥里長日記:我的少男時代

文/蔡坤龍
最近有朋友問我,為什麼那麼喜歡寫文章?我答道,「不知道,只記得從國中就開始寫了。」

那時男女分班,每天中午,可以看到提便當的女生從窗前走過,那是我們班的福利,也是大家最享受的時光。老實說,當時老師課堂上講什麼?現在早已經忘光,但一群男生擠在窗前看女生的畫面,至今我仍留在我腦海裡,好像是昨天才發生的事。

我提筆把對某個女生的愛慕寫成了新詩,同學們看了說好噁心。

不過這種被譏笑的情形,上了高中以後出現大逆轉,當時男女分校,同學們喜歡買「少女雜誌」,不是愛看裡面的內容,而是找雜誌最後面的筆友欄,寫信交筆友。

知道我愛寫,交筆友的事全落在我身上,我成了全班最受歡迎的人物之一。有個同學要我幫他寫信給女生,他貼郵票拿去寄,對方回信,他高興得要死,第一個拿給我看,然後要我幫他分析那女生在想什麼?分析完後,再回信給那女生。

當時真想問他,「是你在交筆友還是我在交筆友?」

我終究沒有問,因為他是認真的。

通信一段時間後,我覺得有罪惡感,向女生吐露實情,女生很生氣,開罵。經過一段時間的混亂,那女生最後變成我的筆友。為了這件事,我被同學罵沒有道義,至今我還不知道當時的決定到底是對還是不對?

至於那女生呢?大上學後,她變成我朋友的女朋友,這是現世報嗎?

當里長以後,我開始寫部落格,把這件事寫成一篇文章,有網友在部落格上留言,說她就是當年的那個女生,經過幾封電子郵件往來,我確定是她。她說,大學時與我朋友的那段戀情沒有結局,最後遠嫁到美國。

我向她說對不起,把陳年舊事又拿出來講,她說,

「我不生氣,反倒很高興,因為那篇文章讓我又年輕了一次!」

幾年前的電影「那些人,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以及最近的「我的少女時代」,描述的都是少男少女的故事。這兩部電影很受歡迎,而且引起廣泛的討論,我想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它們讓人們又年輕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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