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巨報轉貼 圖/嘉義市環保局提供


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 6月1日起開罰


 駕駛朋友注意囉!自101年6月1日起,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經勸導不聽者機車要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罰鍰,呼籲駕駛人應確實遵守規定以避免疏忽而受罰。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自3月1日起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之「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於本市各級學校、補習班、停車場及火車站等地積極展開為期3個月的勸導及宣導,經該局統計稽巡查汽、機車數達1,244輛次,其中未遵守停車怠速未熄火規定者僅有91輛次,但經勸導後皆能立即改善,顯示大部分的車主都能遵守規定。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但於道路上停等紅綠燈或確因工作作業需求有發動引擎者並不在此限,所以,對於民眾一般生活的作息與工作上並不會造成影響,請民眾放心。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引擎怠速空轉狀態,不僅浪費油料,也會使引擎燃燒不完全,導致積碳增加,除產生更多的廢氣外,亦加速引擎機件磨損,以1小時為基準,車子怠速空轉對引擎機件磨損約是行車的2倍,另依據聯合國資料指出,車輛怠速10秒鐘所耗費燃油已大於啟動瞬間之耗油量,因此停車熄火措施可以減少車輛耗油量、空氣污染物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既省錢又健康,請市民共同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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