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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巨報
●迎新春 送新曆
時間:105年12月1日(四)起,於上班時間兌換
內容:設籍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的民眾,可至當地國稅局分局,捐出105年11、12月紙本發票10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5張),可兌領月曆一本,每人限兌一本,兌完為止
地點: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嘉義縣分局、民雄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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