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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刊登於巨報1318期二版 101/12/10~101/12/17


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受理期限延長至103年


 行政院於96年1月12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定期限至民國100年底。行政院原民會因接獲各級民意機關及地方政府反應,原鄉地區資訊不足或族人在外謀生工作,仍有許多族人未能於原定期限內提出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申請,特別研提「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修正延長案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同意辦理,原受理申請期限自民國100年底延長至103年底,作業期程至105年底。
 行政院原民會特別呼籲,族人應當保握此次展延受理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機會,務必於103年底前備妥相關文件向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才能保障其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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