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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刊登於巨報1318期二版 101/12/10~101/12/17


酒駕的罰則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或酒後駕車肇事,依刑法第185條之3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播出時間:週一至週五AM07:00~08:00
紫色姐妹電台FM105.7
豐蓮廣播電台FM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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