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內容刊登於巨報1244期頭版至六版 100/7/5~100/7/11


夏日戲水,安全最重要!


【頭版】
不在設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禁止標誌區域內游泳,避免發生無法挽回的悲劇。選擇在開放浴場或有救生員看守的水域,並在水域活動安全旗幟範圍內戲水游泳。



【二版】
瞭解身體狀況,有心臟病、高血壓、傳染病、羊癲癇、皮膚病、眼疾等,或體力不佳、心情不好、肚子餓、剛吃完藥、喝過酒,不宜游泳。飯後至少須隔1小時,才可游泳。



【三版】
游泳時不單獨下水,應結伴同行,有人相互照應,且不隨意跳水或奔跑、不游離岸邊太遠,泳技差者更不可游至深水區,以免發生危險。若對水域環境不熟,更不能隨意下水。



【四版】
避開中午時段游泳,尤其是夏天,海邊有強烈紫外線照射會曬傷皮膚,甚至造成皮膚癌。夜間游泳,除有照明設備游泳池,其它處一律禁止。游泳時應穿泳衣、泳褲,不穿牛仔褲、長褲入水。



【五版】
游泳時遇急流勿逆游,應順流斜向游往岸邊。有疲乏、身體不適時應立即上岸。不幸遇險或抽筋應鎮定、及早舉手呼救。山區如遇溪水濁度增加、水位上升、上游漂下的樹葉變多,需立刻上岸離開。



【六版】
發現有人溺水應大聲呼叫,若未學過水上救生技術,不可冒然下水救人,並請人打119求援或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繩袋、救生圈、救生球、救生桿(鉤)等救生器材或代替物作岸上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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